沂源一驾驶员许某来到交警部门为其私自安装红蓝爆闪标记灯具的举止“埋单”,除了将已扣留的车上的灯具撤除上缴,还从腰包里掏了2000元罚款。 9月8日18:30许,沂源交警大队市区二中队两名民警照常常辖区内巡逻,至瑞阳大道胜利山东口周边时,见到一台闪烁着警用红蓝爆闪灯的黑色吉利牌小汽车由北向南行进。民警凭经历判定这车不隶属警务用车,遂立即示意其泊车接纳审查。 民警察看驾驭人相干证件并对机动车发展审查,发觉这车隶属犯法安装标记灯具。驾驭人许某最初推说不知情,不晓得红蓝爆闪灯隶属标记灯具,在民警再三询问下,他不得不承认了本人是为了显威风才安装了想警车一样的红蓝爆闪灯。民警当场将其机动车扣留并告知其择日到沂源交警大队接纳料理。 9月13日,驾驭人许某来到沂源交警大队接纳料理,依据《公路交通平安法》相干划定,许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在强迫撤除并收缴标记灯具,经民警审查确认无难题后,机动车发还给许某。 据民警推荐,安装相似的LED灯只要几十元钱,但红蓝爆闪灯和平凡装扮用的LED灯是不同的。红蓝爆闪灯虽为LED灯的一个,但它隶属标记灯具,是专供特种机动车安装和运用的设备,是区分特种机动车和通常车辆的要紧特征,唯有特种机动车,如警车等才应允安装。而作为机动车装扮用的通常LED灯均为单色灯,灯光闪烁形式还不同于爆闪灯,私自安装红蓝爆闪灯属犯法举止。民警也经过本报提示广泛汽车主人,必定要严刻依照法律划定安装和运用车辆车灯,不得犯法安装标记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