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3日讯,国度烟草专卖局发表对于电子烟产物、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域限量携带的通知,依据相关划定,每人每一次异域携带电子烟产物、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施限量治理:烟具不得超越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越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产物(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越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越180ml。
原文如是:
对于电子烟产物、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域限量携带的通知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来施条例、《电子烟治理法子》(国度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划定,每人每一次异域携带电子烟产物、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施限量治理,详细通知如是:
烟具不得超越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越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产物(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越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越180ml。
特此通知。
国度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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