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信息,十堰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显现,湖北汇鑫联创保障出售效劳局限责任企业因存留欺骗保障人、未依照划定治理营业档案的犯法违纪举止,被十堰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相干责任人孙良平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原文如是:
十堰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十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当事人:湖北汇鑫联创保障出售效劳局限责任企业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国民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王惠林
当事人:孙良平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
职务:湖北汇鑫联创保障出售效劳局限责任企业实质操控人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等相关划定,咱分局对湖北汇鑫联创保障出售效劳局限责任企业(之下简单称呼“汇鑫中介”)犯法一案发展了立案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外出政惩罚的实是、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议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汇鑫中介存留之下犯法举止:
一、欺骗保障人
2021年1月16日,汇鑫中介作为投保人,以在职职工名义向某财险企业十堰中心支企业投保集团人身不测伤害保障,被保障人共计683人,缴纳保费61470元。考查发觉,汇鑫中介悉数在职员工111人,另572人却非汇鑫中介在职职工。汇鑫中介区别于2021年4月13日、4月28日、5月8日向其投保的保障企业报案称,冯某、张某、岳某等3人因受伤提议索赔申请。2021年5月28日,保障企业通过查勘核实,以伤者冯某、张某、岳某与汇鑫中介不具备劳动关连为由,拒绝赔偿。2021年6月2日,保障企业向汇鑫中介出示了《保障协议破除通告书》。
汇鑫中介作为不业余保障代理机构,明知投保人对被保障人(本企业在职员工之外的其它572人)不具备保障利益,仍以在职职工名义向保障企业投保,涉嫌拼凑团单,欺骗保障人。孙良平作为汇鑫中介实质操控人,主导并授意了上述举止,对犯法举止负最重要的责任。
上述实是有涉案保单及投保材料、在职人士清单、代理人协议、拒赔通告书、保障协议破除通告书、概况讲明、询问笔录、实是确认书等证据声明。
二、未依照划定治理营业档案
在分局对汇鑫中介的2021年现场审查中,发觉汇鑫中介没有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非车险营业台账。汇鑫中介出示的《概况讲明》中显示,“咱企业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构建营业台账纪录非车险营业数据,最重要的原因是实控人孙良平打算不在企业非车险营业产生时构建台账纪录营业消息,却是抉择用保障企业确认承保后反馈的对账消息代替营业台账,终归导致了部分时间段营业台账的缺失”。
汇鑫中介未依照划定治理营业档案,孙良平作为汇鑫中介实质操控人,治理汇鑫中介平常经营,主导并授意了上述举止,对犯法举止负最重要的责任。
上述实是有概况讲明、询问笔录、实是确认书等证据声明。
综上,咱分局打算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上述“欺骗保障人”的举止,违反了《保障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障代理人、保障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士在处理保障营业运动中不得有下列举止:(一)欺骗保障人、投保人、被保障人或许受益人”的划定。依据《保障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障代理机构、保障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划定举止之一的,由保障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吊销营业许可证”、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障企业、保障产业治理企业、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保障经纪人违反本法则定的,保障监督治理机构除区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划定对该单位赐予惩罚外,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它干脆责任人士赐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划定,咱分局打算对汇鑫中介予以罚款14万元的行政惩罚;对孙良平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惩罚。
上述“未依照划定治理营业档案”的举止,违反了《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看管划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理当构建完整规范的营业档案,营业档案理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的纪录理当真正、完整”和第五十七条“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理当妥善保管营业档案、会计账簿、营业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障协议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障时期在1年之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障时期超越1年的不得少于10年”的划定。依据《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看管划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华夏保监会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无犯法所得的,处1万元之下罚款,有犯法所得的,处犯法所得三倍之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3万元;对该机构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它责任人士,赐予警告,处1万元之下罚款:……(五)未按划定治理营业档案……”的划定,咱分局打算对汇鑫中介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对孙良平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
综上所述,咱分局打算对汇鑫中介予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惩罚;对孙良平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理当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惩罚打算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驶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夏银保监会湖北看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说起诉讼。复议、诉讼时期本惩罚打算不断止执行。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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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