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信息,十堰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显现,华夏太平洋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十堰中心支企业因存留体制虚假材料,以收购物资名义申请社会预防费的犯法违纪举止,被十堰银保监分局罚款15万元,相干责任人张一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原文如是:
十堰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十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当事人:华夏太平洋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十堰中心支企业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81号
最重要的负责人:闫伟青
当事人:张一鸣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职务:时任华夏太平洋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十堰中心支企业车险营业分管领导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等相关划定,咱分局对华夏太平洋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十堰中心支企业(之下简单称呼“太保财险十堰中支”)犯法一案发展了立案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外出政惩罚的实是、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议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太保财险十堰中支存留之下犯法举止:
体制虚假材料。太保财险十堰中支以收购物资名义申请社会预防费,于2020年10月27日向郧阳区城关某商行支付54800元,于2021年3月18日向郧阳区杨溪某商行支付36400元。上述物资收购均没有领用及下发明细清单,上述94300元款项实质由郧阳区杨溪某商行和郧阳区城关某商行在共计扣除5292元手续费后,将剩余89008元返还至太保财险十堰中支相干事业人士银行账户,延续用于太保财险十堰中支拓展车险营业。
时任太保财险十堰中支车险营业分管领导张一鸣,为达成考核指标,布置太保财险十堰中支事业人士贯彻相干手续,借用郧阳区杨溪某商行和郧阳区城关某商行通道套取费率共计94300元,对犯法举止负干脆责任。
上述实是,有太保财险十堰中支社会预防费报销资料、郧阳区杨溪某商行账户流水、郧阳区城关某商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现场审查实是确认书等证据声明。
综上,咱分局打算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上述体制虚假材料的举止,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第八十六条“保障企业的偿付能力汇报、财务会计汇报、精算汇报、合规汇报及其它相关汇报、报表、文献和材料必需如实纪录保障营业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要遗漏”的划定。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则定,有下列举止之一的,由保障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之下的罚款;......:(一)体制或许提供虚假的汇报、报表、文献、材料的”、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障企业、保障产业治理企业、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保障经纪人违反本法则定的,保障监督治理机构除区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划定对该单位赐予惩罚外,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它干脆责任人士赐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之下的罚款”的划定,咱分局打算对太保财险十堰中支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惩罚;对张一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理当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惩罚打算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驶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夏银保监会湖北看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说起诉讼。复议、诉讼时期本惩罚打算不断止执行。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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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