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沐川县新繁派出所民警吴某,被该县检察机关正规批捕。11月8日晚,吴某醉酒后驾驭警车,在县城街道上撞死一名2岁女童,并将女童父亲邹某撞伤。 8日晚6时许,吴某等7人一同吃晚饭。席间,吴某与此外4人合饮了一瓶白酒。饭局完毕后,吴某等3人驾驭川L0693号制式警车,前往沐川县城KTV唱歌。唱歌时期,吴某又喝了少许啤酒。 当晚11点左右,吴某驾驭警车准备返回新繁,并沿县城护城桥、烟草企业一线行进。当行至县城交通街968号,即该县自来水厂周边时,警车撞上了路旁电线杆,接下来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台人工三轮车。 至此,失控的警车仍未停下,却是冲向路旁行人邹某。那时,邹某正抱着两岁的女儿,车祸形成父女俩当场受伤。此中,女儿小香(化名)伤势惨重,于9日凌晨3时许因抢救没有效死亡。 事发后,本地警方非常重视,立即对车祸开展考查。经抽血检测,吴某被断定为醉酒开车。9日,吴某被停职,并被刑事拘留。昨天,吴某被沐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车祸产生后,乐山市公安局于11日举办了深入落实公安部“禁酒”划定电视手机会议。会上通报了此案,并请求全市公安民警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国度法律,严防此类案件的再一次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