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南方日报
邓子良 丰雷 龙威 唐婷
《深圳市电动自驾车治理划定(试行)》于8月1日起正规施行。近日,深圳警方在电动车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出了深圳首张行政“罚单”,给违纪充电的电瓶车汽车主人敲响警钟。
8月28日12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粤海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商铺展开排查事业时,当场发觉在南山区南油B区某房间内,有一部电动自驾车在室内充电。民警立即采用举措,考查相干概况。
经现场理解,该电动自驾车为杨某华(男,35岁)全部。8月29日,南山警方按照《深圳市电动自驾车治理划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划定,责令杨某华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惩罚打算。事后,杨某华非常懊悔,显示那时抱有侥幸心思,以为在室内充会电不会有全部作用,往后必定会严刻遵守相干法律划定,绝没再违纪充电。
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驾车治理,查处电动自驾车在室内充电等违纪举止,深圳市政府现已颁布《深圳市电动自驾车治理划定(试行)》,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此中,准确划定“不得在住房、办公室等室内场地、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平安出口处等公共地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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