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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员工上完夜班回家途中猝死,算不算工伤?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判决来了

2021-7-17 10:27| 发布者: wdb| 查看: 36|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员工上完夜班回家途中猝死,算不算工伤?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判决来了 ,更多新闻排行榜分享关注我们。

(原标题:员工上完夜班回家途中猝死,算不算工伤?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判决来了)

如果上完夜班回家途中猝死,是否断定工伤?下方这则案例将叮嘱你谜底。

据华夏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现,程某某为开平XXXX电子第三局限企业员工。

2018年10月24日7时左右下班,驾驭摩托车回家,行进至长沙良园路良园旅店门口路段时倒地,经开平市中心医院抢救没有效死亡。死亡原由于“急性心肌梗死”。

程某某家属向人社局提议工伤断定申请。

开平市人社局断定程某某的死亡不予断定为工伤。

程某某家属不服,说起诉讼。

一审判决:程某某死亡情形不适合《工伤保障条例》理当断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一审法院以为,《工伤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当断定为工伤:(一)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场地内,因事业原因遭到车祸伤害的;(二)事业时间首尾在事业场地内,从事与事业相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事业遭到车祸伤害的;(三)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场地内,因履行事业职责遭到暴力等不测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最重要的责任的车祸或许都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车祸伤害的;……”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没有效死亡的。

前述情形中“事业时间”、“事业场地”、“事业岗位”以及“遭到非本人最重要的责任的车祸或许都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车祸伤害的”等要件是理当断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必需前置要件情形之一,如不适合相干要件情形,则不隶属相应的理当断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要求。

不论程某某事发当天能否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岗位有不舒服或突发疾病的实是,但那时其并没有有到医院发展诊治治疗,其并没有发病、抢救、死亡的延续完整不间断进程,程某某是径行下班后在开车途中突发疾病送院抢救没有效死亡,本案现存证据显现程某某死亡与其事业时间、事业岗位的相干实是其实不具备法律上的干脆因果关连,该情形其实不适合“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没有效死亡的”两种视同工伤的任一情形。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如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程某某家属不服,说起上诉。

二审判决:人社局断定程某某的死亡不行断定为工伤,还不视同工伤,实是明白,证据充分,适合法律划定

家属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企业没宿舍,回家休息视为事业岗位的合乎道理拉伸,猝死和超时夜班相关,应当断定为工伤。

广东省江门市中等国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程某某的死亡不适合法则划定的“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场地”、“事业时间首尾在事业场地内”、“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岗位”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最重要的责任的车祸或许都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车祸伤害”的情形,开平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划定,作出涉案《不予断定工伤打算书》,断定程某某2018年10月24日的死亡不予断定为工伤,还不视同工伤,实是明白,证据充分,适合法律划定。

程某某的家属上诉主张程某某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岗位上曾经身体不适,程某某的死亡应断定为工伤。本院以为,《工伤保障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是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许突发疾病、病情惨重不行坚持事业,须要到医院发展抢救而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没有效死亡的情形,此中发病、抢救、死亡为延续不间断的进程,各步骤先后顺序紧密相连,而本案程某某的死亡其实不隶属该种情形。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是: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程某某家属仍不服,向广东省顶级国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程某某的死亡情形不适合条例划定的理当断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广东省顶级国民法院经检查以为,本案中,2018年10月24日早上7点26分左右,程某某在下班途中,忽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没有效死亡,开平市中心医院出示的死亡医学声明(推断)书显现其死亡原由于急性心肌梗死。程某某的死亡情形不适合上述条例划定的理当断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开平市人社局作出涉案《不予断定工伤打算书》断定程某某的死亡不隶属工伤适合上述划定。原审法院判决驳回程某某家属的诉讼要求并没有不当。

程某某的家属申请再审主张程某某死亡系劳累等原因导致的,其在上班时曾经不舒服,下班回家休息,家族作为程某某的事业休息场地,可行视为事业岗位的合乎道理拉伸,程某某死亡适合在事业时间和事业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没有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因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用。开平市人社局辩称程某某的死亡不适合突发疾病或许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没有效死亡的两种视同工伤的任一情形有理,本院予以采用。

综上,高院裁定如是: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