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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男士月入上万且高花费却拒支付儿子抚养费,被判刑半年

2021-7-15 14:32| 发布者: wdb| 查看: 25|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佛山一男士月入上万且高花费却拒支付儿子抚养费,被判刑半年,更多关于国内资讯关注我们。
7月14日晚,全球新闻(www.89o.cn)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据悉,当前,小明(化名)的父亲刘鹏(化名)因不支付小明的抚养费,经顺德区检察院说起公诉,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顺德区检察院推荐,2019年4月,刘鹏与前妻合同离婚,双方约定3岁的儿子小明随母亲生活,刘鹏需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18岁。上述合同经顺德区法院司法确认生效。判决生效后,刘鹏仅在2019年5月支付了1000元,再未支付其它抚养费,后移居外埠并把备案在法院的电话号码销号。前妻屡次经过微信等通道联系刘鹏,请求其履行离婚合同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未果,遂三次向顺德区法院申请执行。顺德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裁定,屡次向刘鹏发出执行通告书,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悉数义务,但因联系不上刘鹏,文书没有办法送达。法院考查发觉,刘鹏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时期一直有大额买卖,包括酒店、酒吧、商场、车子美容花费等,以为刘鹏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遂将案件线索移送顺德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刘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顺德区检察院移送检查起诉。在检查起诉阶段,刘鹏辩称,他自2019年6月起前往外埠,注销了本来的电话号码,其间无收来过法院的相干文书;本人也想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由于没有业、没有收入也没有其它财产而没有办法支付。顺德区检察院检查以为,依据现存证据,刘鹏在晓得本人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概况下,拖欠抚养费共计69000元无支付,其间还注销了留在法院的联系手机前往外埠,无将新的联系形式告知法院,有意躲避相干责任。另考查证据显现,刘鹏2019年8月至2020年年底,平均月收入达万元以上且有高额花费概况,与其辩称的没有收入、靠借钱度日的辩解显著不符,而对大额收入来自,刘鹏一直没有办法作出合乎道理解释。顺德区检察院以为,刘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于2021年5月27日依法对其说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本年6月16日,刘鹏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