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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小米生活”侵害“小米”商标,被判赔5000万!

2021-5-10 16:51| 发布者: wdb| 查看: 92|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小米生活”侵害“小米”商标,被判赔5000万!,更多科技资讯分享关注我们。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侵害常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处罚性理赔的解释》(之下简单称呼《解释》)已于3月3日发表,为明确了解和适用《解释》,确保正切实施处罚性理赔制度,3月15日,最高法发表侵害常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处罚性理赔典范案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发表的6个典范案例,多起涉及小米、五粮液、阿迪达斯等高知名度商标。此中,理赔数额最多达5000万元。

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标侵权

依照侵权收获额三倍,判赔5000万

最高法通报的根本案情显现,2011年4月,小米科技企业注册了“小米”商标,核定运用商品包括手提手机、可见手机等。今后还连续申请注册了“智米”等一系列商标。

小米科技企业、小米通讯企业自2010年以来,先后得到产业内的多项全中国性荣誉,各大媒体对小米科技企业、小米通讯企业及其小米电话发展持续、广大地宣传报导。

2011年11月,中山奔腾企业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2015年被核准注册,核定运用商品包括电炊具、热水器、电负担锅等。

2018年“小米生活”注册商标因“系经过不正当伎俩取得注册”被宣布没有效。另外,在中山奔腾企业注册的90余件商标中,不但有多件与小米科技企业“小米”“智米”标识近似,另有多件与“百事可乐PAPSIPAPNE”“盖乐世”“威猛男士”等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

江苏省顶级法院以为,网店商品的点评数可行作为断定商品买卖量的参考根据。涉案23家店铺的出售额可行归入本案侵权收获额的计算范畴。

法院以为,直到二审时期,中山奔腾企业等仍在持续宣传、出售被诉侵权商品,具备显著的侵权恶意。中山奔腾企业等经过多家电子商平台、许多店铺在线上出售,网页展现的侵权商品多个多样,数量多,侵权范围大,该情节亦应作为确定处罚数额的考虑要素。

“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具备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作用力。被诉侵权商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治理局断定为不及格产物,部分使用者亦反应被诉侵权商品存留必定的品质难题。

法院断定,中山奔腾企业等实行的被诉侵权举止导致小米科技企业、小米通讯企业良好声誉遭到损伤,理当加大惩处力度,以侵权收获额为理赔基数,依照三倍确定理赔额,对小米科技企业、小米通讯企业主张的5000万元理赔额予以全额扶持。

关于该案的典范意义,最高法推荐,判决周全剖析阐述了断定处罚性理赔的“恶意”“情节惨重”要件以及确定基数和倍数的方法,既考量到被诉侵权商品出售特色,又周全剖析了作用处罚倍数的相干要素,确定了与侵权主观恶意水平、情节恶劣水平、侵权后果惨重水平相适应的倍数,为处罚性理赔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实践样本,表现了严厉打击惨重侵害常识产权举止的导向。

出售假冒的“五粮液”等白酒

法院判令售假者承受两倍理赔

最高法这次发表的6起典范案例中,还包括五粮液企业与徐中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据根本案情通报,五粮液企业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独占运用五粮液注册商标。徐中华实质操控的店铺曾因出售假冒五粮液白酒及擅自运用“五粮液”字样的店招被行政惩罚。

徐中华等人因出售假冒的“五粮液”等白酒,组成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在徐中华等人曾因出售假冒“五粮液”商品被行政惩罚和刑事惩罚的情形下,一审、二审法院考虑被诉侵权举止形式、持续时间等要素,断定其根本以侵权为业,判令承受两倍的处罚性理赔责任。

关于该案的典范意义,最高法推荐,徐中华因侵权被行政惩罚后再一次实行相同或许相似侵权举止,后又被国民法院裁判承受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一审、二审法院充分考量被诉侵权举止持续时间等要素,合乎道理确定处罚性理赔的基数和倍数,明确界定“以侵害常识产权为业”等“情节惨重”情形,依法惩处惨重侵害常识产权举止,有力庇护了常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备示范意义。

三年间三次被查获侵权阿迪商标

按三倍确定理赔数额共103万余元

阿迪达斯企业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阮国强等人出资注册成立的正邦企业,于2015至2017年先后三次被行政部门查获侵犯阿迪达斯企业“adidas”系列商标权的鞋帮产物,并被处以行政惩罚,累计侵权产物数量多达17000余双。阿迪达斯企业说起民事诉讼,要求适用处罚性理赔判令阮国强等人理赔阿迪达斯企业经济损耗2641695.89元。

浙江省温州市中等国民法院以为,正邦企业主观恶意十分显著,被诉侵权举止持续时间长,后果恶劣,隶属情节惨重的情形。该院选取189元/双正品鞋单价作为计算根据,采信阿迪达斯企业提供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所显现的50.4%的毛利润率,并将正邦企业第三次被查获的6050双鞋帮计算为出售量,又考量被诉侵权产物均为鞋帮产物,却非成品鞋,尚不行干脆用于花费范畴,酌情扣减40%,终归以阿迪达斯企业经济损耗345779.28元的三倍确定了1037337.84元的理赔数额。

关于该案的典范意义,最高法推荐,明确计算处罚性理赔的基数是适用处罚性理赔制度的要紧前提。二审法院关于权利人尽了第一大努力所举证据,不轻易否定,却是坚持优势证据准则,合乎道理确定了处罚性理赔的基数,同一时间,在适用“依要求准则”、断定“情节惨重”方面也具备示范意义。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导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