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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在东莞”因编造故事被判刑

2023-9-27 10:09| 发布者: wdb| 查看: 52| 评论: 0|来自: 全球新闻在线

摘要: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国在打击网络暴力、保护公民权益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在此背景下,人们发现,曾经引起广 ...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国在打击网络暴力、保护公民权益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在此背景下,人们发现,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飞哥在东莞”造谣案正好与此呼应,成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回溯到2021年11月,一名网友以“飞哥在东莞”的ID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消息,称“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这则消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引起了大量关注。然而,随后被造谣的当事人发声,称这只是她2018年发布在社交媒体上与外公的合照,被人恶意造谣成“老夫少妻”。这个声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发后,“飞哥在东莞”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造事实,目的是为了开展地产销售业务,以此吸引粉丝、增加流量。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自己的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了“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的信息。吴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达到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这项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飞哥在东莞”造谣案的审判结果不仅是对吴某某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暴力、网络诽谤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会被依法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可以看到,“飞哥在东莞”造谣案与指导意见的出台相互呼应,这不仅彰显了我国对网络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这也提醒每一个网络用户,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诽谤他人。

  此项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打击网络暴力、保护公民权益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在这个背景下,“飞哥在东莞”造谣案作为首例依法惩治的典型案例,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不仅为其他遭受网络暴力和诽谤的人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也给那些恶意发起网络暴力的人敲响了警钟。同时,对于各类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也有着强烈的警示作用。

  “飞哥在东莞”造谣案作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是对个别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更是对整个社会网络安全和公民权益保护的强烈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