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3日电,国度邮政局发表对于电子烟产物、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知,寄递电子烟产物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产物(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越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产物(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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