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男士因高血压忽然摔倒身亡,投保的保障产物在申请赔偿时,受到了保障企业的拒绝。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男士因高血压忽然摔倒身亡,投保的保障产物在申请赔偿时,受到了保障企业的拒绝。
为了维护本身权益,男士家属将保障企业告上了法庭,请求理赔9万元的保障金。
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01
投保人身故后不测险拒赔
当前,裁判文书网推出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将人保财险的一同赔偿纠纷推出于众。
这起保障赔偿纠纷,一最初还要从一笔银行贷款提起。
2017年1月份,刘某作为借款人,和甘肃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下称: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签定了借款协议,约定向该行借款9万元用于婚姻效劳,期限是2年。
同日,刘某还在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处,投保了其代理的华夏国民财产保障张掖市分企业(下称: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的一款借款人不测伤害险产物及其附带险(附带险是急性病身故保障)。
该款保障产物的第一受益人是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受益金额正是刘某申请的贷款本金9万元,第二受益人是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保障期限也是2年。
协议约定,不测身故和疾病身故的根本保障金额为9万元。协议签定后,刘某依约向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缴纳了保费540元。
人有旦夕祸福。在该款保障产物的保障时期内,刘某在家中不幸突发疾病死亡。
事发后,第一受益国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向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就刘某投保的该款产物申请赔偿。然则,时隔半年多时间后,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以被保障人刘某不在保障协议约定的保障责任范畴内为由,作出拒绝赔付的通告书。
因而,受到保障企业拒赔的乐农商行太和支行,转而向刘某家属追讨刘某的9万元欠款本息。
02
法院判决保障企业赔9万
关于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拒赔的理由,作为逝者家属的刘某儿子和妻子其实不认同。
为了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刘某家属将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告上了法庭,请求其理赔9万元保障金。
在庭审中,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辩称,(刘某死亡后)因家属未及时报案,投保人刘某的死因没有办法确认。
同一时间,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还显示,不测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故为干脆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遭到的伤害。刘某家属未提供刘某不测伤害死亡的相应证据,故刘某死亡不适合保障协议理赔的范畴,其不应承受给付保障金的责任。
只是,刘某家属向法院提供了另一份2021年的已生效判决书,证实了刘某是因高血压导致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刘某投保的上述不测险的附带险条款中,有一条约定,保期内被保障人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3日内因而病而身故的,保障企业要按附带险协议项下的保障金额给付身故保障金。
与此同一时间,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向法院提交的《接报案备案表》中,出险通过也声明投保人刘某系疾病死亡。
故法院以为,根据保障协议约定,被保障人刘某的死亡隶属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保障责任的范畴。
因保障第一受益国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在受到拒赔后,以诉讼形式向刘某家属追债,被法院以为是其对刘某借款保障金自愿放弃。
因而,法院最终判决,人保财险张掖分企业向刘某家属(儿子及妻子)赔付不测险保障金9万元。同一时间,205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该企业一并压力。
(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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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