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信息,湖北银保监局行政惩罚打算书显现,阳光人寿保障湖北分企业因体制虚假材料被湖北银保监局罚款15万元。
相干责任人孙明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原文如是: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惩罚打算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
当事人:阳光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湖北分企业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16号安全金融科技大厦9层、16层
最重要的负责人:金建忠
当事人:孙明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900519851224XXXX
住 址:武汉市武昌区
职 务:时任阳光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湖北分企业银保营销部总经理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之下简单称呼《保障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相关划定,咱局对阳光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湖北分企业(之下简单称呼“阳光人寿湖北分企业”)涉嫌犯法一案发展了立案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外出政惩罚的实是、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议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阳光人寿湖北分企业存留之下犯法举止:
体制虚假材料
2020年9月,阳光人寿湖北分企业以招待费名义列支2笔费率共计28万元。经查,上述列支费率事项实质并没有产生,套取资金用于下发福利和团队展业。
时任阳光人寿湖北分企业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孙明对报销事项予以审核同意,对犯法举止负干脆责任和治理责任。
上述实是,有实是确认书、相干财务凭证、概况讲明、物品下发清单、询问笔录等证据声明。
综上,咱局打算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上述“体制虚假材料”的举止违反了《保障法》第八十六条“保障企业理当依照保障监督治理机构的划定,报送相关汇报、报表、文献和材料。保障企业的偿付能力汇报、财务会计汇报、精算汇报、合规汇报及其它相关汇报、报表、文献和材料必需如实纪录保障营业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要遗漏”的划定。依据《保障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则定,有下列举止之一的,由保障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可行节制其营业范畴、责令停止接纳新营业或许吊销营业许可证:(一)体制或许提供虚假的汇报、报表、文献、材料的”划定,咱局打算对阳光人寿湖北分企业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惩罚。
依据《保障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障企业、保障产业治理企业、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保障经纪人违反本法则定的,保障监督治理机构除区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划定对该单位赐予惩罚外,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它干脆责任人士赐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之下的罚款”的划定,咱局打算对孙明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理当在接过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惩罚打算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驶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夏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说起诉讼。复议、诉讼时期本打算不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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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