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人养老金相关私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推进私人养老金进行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相关请求,现就私人养老金相关私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是: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私人养老金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步骤,私人向私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依照12000元/年的限额准则,在概括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步骤,计入私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私人所得税;在领取步骤,私人领取的私人养老金,不并入概括所得,单独依照3%的税费计算缴纳私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名目。
二、私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私人养老金消息治理效劳平台出示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私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行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准则内据实扣除。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干凭证提供应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依照本公告相关请求,为纳税人处理税前扣除相关事项。取得其它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运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准则内据实扣除。私人按划定领取私人养老金时,由开立私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私人所得税。
三、人工资源社会保证部门与税务部门应构建消息交换体制,经过私人养老金消息治理效劳平台将私人养老金涉税消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匹配税务部门做好相干税收征管事业。
四、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私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概况发展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确保消息真正明确。
五、各级财政、人工资源社会保证、税务、金融看管等部门应密切匹配,认真做好组织贯彻,对本公告实行进程中碰到的难题和难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
六、本公告划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私人养老金先行都市实行。
私人养老金先行都市名单由人工资源社会保证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产业园区等已实行私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障试点的地域,自2022年1月1日起同一依照本公告划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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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源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