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华夏证券网讯 11月7日,据广东省人社厅信息,《对于澳门居民在横琴 南沙参与公司职工根本养老保障相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准确澳门居民在横琴、南沙参与公司职工养老保障的趸缴相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横琴、南沙参与公司职工根本养老保障的澳门居民,尚未满足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之下简单称呼“最低缴费年限”)请求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士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重,在横琴、南沙处理延伸缴费,并可见下列不同概况发展趸缴。
征求意见稿划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距离最低缴费年限小于或等于5年,余下的年限可行干脆申请趸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距离最低缴费年限大于5年,可在延缴至距离最低缴费年限等于或少于5年时,对余下的年限申请趸缴。
另外,趸缴养老保障费的缴费月数按申请人现存缴费年限距离最低缴费年限的时长计算;缴费基数由申请人在申请缴费时本地公司职工根本养老保障缴费基数上下限范畴内自行申报。
趸缴的缴费比重为20%,此中8%计入私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所需费率悉数由私人承受。
趸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越现行最低缴费年限请求。缴清费率后,趸缴年限计算为实质缴费年限。趸缴时期的缴费指标数据为缴费基数除以处理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士月平均工资。
征求意见稿划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从未参与公司职工根本养老保障的澳门居民,不得处理初次参保、延缴或趸缴。适合要求的参保人向横琴或南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处理趸缴,并在横琴或南沙税务机关处理缴费手续。(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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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