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20个城市出台政策,允许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如海南省就明确,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使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此,相关专家都表达了认可和支持的态度,认为此举可以有效促进住房消费需求,可以推动房地产市场恢复。也有专家认为,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可以降低刚需群体买房的资金成本、资金门槛(这话听起来比较可笑,不作首付,用于偿还房贷、装潢等,难道就不降低资金成本啦)。 说实在的,这些观点都没错,都站得住脚。但是,又不能不说,这些观点都是站在眼前利益的角度考虑的,并没有真正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和防范金融风险、稳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采用这种方式购房的居民很多,可能就会出现得不偿失现象,是典型的弊大于利。 先从居民个人角度来看,公积金可能是一个家庭在住房消费问题上的最后一堵“防火墙”。为什么这么说,一旦居民通过贷款购买了商品房,就面临着每月需要支付房贷的问题,就必须按照协议每月准时冷战足够偿还房贷,否则就会出现信用缺失问题。而从目前的经济运行、企业经营情况来看,谁也无法保证购房者不出现诸如失业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家境还可以,或许会有存款、结余等支付房贷,如果原本就是靠公积金、靠贷款、靠借钱才勉强支付的首付,一旦失业,就是致命的,就会断供,就要失信。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让购房者如何应对?借钱还贷吗?有人愿意借吗?就算有人借,如果一时找不到工作,下个月、下下个月怎么办?如果地方在设计政策时,不是那么功利,而是允许居民在失业后用公积金按月支付房贷,岂不效果更好?一旦公积金被购房者全部用于支付首付,也就意味着家庭资金的最后一堵“防火墙”被拆除了,就要赤身面对断供风险了。 从银行来说,如果居民手中还有公积金,当购房者因为失业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房贷,要出现失信现象时,还可以协调公积金管理部门,帮助其渡过眼前难关和失业期,而不需要无奈应对失信,甚至被银行起诉。也就是说,如果不把购房者的公积金口袋掏空,对于维护银行利益、防范可能出现的断供风险,也是非常有利的。一旦公积金口袋全部被掏空,银行面对的就是一个完全透明的、赤身裸体的购房者,抗风险能力大幅下降,既不利于购房者渡过难关、度过失业期,也不利于银行防范风险、维护权益。 从地方来说,居民个人公积金账户上趴着一些结余资金,实际也不是什么坏事,对于调度资金建设保障房等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居民都把公积金拿去当首付了,对眼前来说,可能会对提振房地产市场、增加住房消费需求产生积极影响,实际是透支居民住房消费,对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为眼前利益需要而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导致发展出现不平衡、不稳定,甚至严重波动现象,历史上的教训并不少见,为什么还不能前车之鉴呢?为什么还要重复犯错呢?让开发商降价不是比掏空居民所有口袋更好吗? 说来说去,地方出台的许多政策,特别是“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出发点就是眼前利益需要,最受益的并不是购房者,而是开发商。也就是说,地方的许多政策,都是围绕开发商的需要制定的,对居民是不利的。这样的政策思路,显然是不太合适的,是需要纠正的。 当然,面对目前经济运行压力巨大,经济恢复任务繁重,需要住房消费来推动房地产市场恢复,制定一些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恢复的政策,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前提是,不能影响长远利益,不能损害居民利益,不能损坏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像“一人购房全家帮”、公积金付首付这样的政策,还是要谨慎,这些政策都是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的行为,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效益,局部做或许还行,推广了、做的地方多了,风险也就会随之而来,危害也会越来越大,必须慎重。任何政策,都需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危害全面评估,而不是拍脑袋。否则,后果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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