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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30亿 内蒙古一官员获死刑 信息曝光

2022-9-28 08:48| 发布者: wdb| 查看: 129| 评论: 0|来自: 全球新闻在线

摘要:   近日,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贪污金额为14.37亿(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5.77亿、挪用公款10.55亿。   涉 ...

  近日,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贪污金额为14.37亿(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5.77亿、挪用公款10.55亿。

  涉案金额达30亿 内蒙古一官员获死刑 信息曝光

  4年前被查,落马前曾被公开处分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今年62岁,河北省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拒不交代问题,甚至几次绝食企图蒙混过关”

  在被查1年之后,2019年8月,李建平被双开。他的通报,措辞十分严厉。

  涉案30亿!

  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犯四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李建平案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这个数字远高于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17亿余元)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7.17亿元)的涉案金额之和。

  其一,贪污罪。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第二,受贿罪。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第三,挪用公款罪。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法院称,李建平“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