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信息,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显现,
华夏人寿宜昌市西陵区支企业因对保障代理人缺乏严刻治理、内控治理不健全,被宜昌银保监分局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之下为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原文:
当事人:华夏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宜昌市西陵区支企业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亚栈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福江铭座24楼
最重要的负责人:李小东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相关划定,宜昌银保监分局对华夏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宜昌市西陵区支企业(之下简单称呼“华夏人寿西陵区支企业”)的犯法违纪举止发展了立案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外出政惩罚的实是、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议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夏人寿西陵区支企业存留之下犯法违纪举止:
对保障代理人缺乏严刻治理,内控治理不健全
冉某飞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6月27日在华夏人寿西陵区支企业担任保障代理人。2021年7月20日,宜昌市伍家岗区国民法院断定冉某飞犯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惩罚金国民币六千元。华夏人寿西陵区支企业作为冉某飞平常举止治理的企业,理当对保障代理人的平常举止发展严刻规范和有用治理。冉某飞作为保障代理人,在展开营业进程中,骗取消费者相信实行犯法犯罪举止,反应出该支企业对保障代理人的培训和治理不到位,内控治理不健全。
上述实是,有身份证复制印刷件、治理消息体系中的相干消息截图、保障代理协议解约申请书、相干消费者保单贷款及保障金支取的营业体系纪录、询问笔录、华夏人寿宜昌分企业对于出售人士平常治理事业的概况讲明、相干制度文献、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声明。
综上,咱分局打算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华夏人寿西陵区支企业内控治理不健全,违反了《保障企业治理划定》第五十五条“保障企业理当构建健全企业处理构造,增强里面治理,构建严刻的里面操控制度”的划定;依据《保障企业治理划定》第六十九条“保障机构或许其从业人士违反本划定,由华夏保监会按照法律、行政法则发展惩罚;法律、行政法则无划定的,由华夏保监会责令改正,赐予警告,对有犯法所得的处以犯法所得1倍以上3倍之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3万元,对无犯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之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划定,咱分局打算对华夏人寿西陵区支企业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当事人理当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驶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说起诉讼。复议、诉讼时期本惩罚打算不断止执行。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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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