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信息,华夏银保监会本溪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消息公布表显现,太平人寿保障局限企业本溪中心支企业因虚列费率等两项犯法违纪实是,被本溪银保监分局罚款17万元。相干责任人邢义东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黄绍民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原文如是: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惩罚单位名称:太平人寿保障局限企业本溪中心支企业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金路71-8栋1号
最重要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全宝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相关划定,咱分局对太平人寿保障局限企业本溪中心支企业(之下简单称呼“太平人寿本溪中心支企业”)虚列费率和赐予消费者协议外利益一案发展了立案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外出政惩罚的实是、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留之下犯法举止:
(一)虚列费率。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本溪中心支企业共展开64次没有业绩消费者效劳运动,奖励金额合计289070元,以间接佣金下发给代理人。上述没有业绩蓄客运动最重要的是组织代理人邀约新旧消费者参与宣传运动,运动中为消费者赠送礼物、礼品或组织花费娱乐等消费者效劳,运动资金由代理人自行垫付,企业以运动奖励的形式补助给代理人。上述消费者运动奖励费率实际上是将蓄客运动中为消费者赠送礼物、礼品或组织花费娱乐等消费者效劳发生的费率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列支,无经过为消费者提供效劳发生费率所应当列支的科目干脆列支。
上述举止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审查实是与评价;
2.询问考查笔录;
3.2019年-2020年没有业绩消费者运动方案台账及明细;
4.高管任职文献。
上述举止违反了《保障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障企业的偿付能力汇报、财务会计汇报、精算汇报、合规汇报及其它相关汇报、报表、文献和材料必需如实纪录保障营业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要遗漏”的划定。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划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二)罚款国民币十一万元。
(三)赐予消费者协议外利益。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本溪中心支企业7名代理人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共赐予消费者协议外利益合计金额98953元。
上述举止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审查实是与评价;
2.询问考查笔录;
3.银行卡转账纪录;
4.投保单复制印刷件;
5.高管任职文献。
上述举止违反了《保障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障企业及其事业人士在保障营业运动中不得有下列举止:(四)赐予或许承诺赐予投保人、被保障人、受益人保障协议约定以外的保障费回扣或许其它利益;”的划定。
依据《保障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划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罚款国民币六万元。
综上,两项犯法举止现对你单位作外出政惩罚:
罚款合计国民币十七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惩罚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惩罚打算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全家银行驶行同行缴款。
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说起诉讼。复议、诉讼时期本打算不断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打算的,咱分局将采用之下举措: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二)申请国民法院强迫执行。
本溪银保监分局
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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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