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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让停电水气成为要挟业主缴费的“杀手锏”

2022-7-28 12:28| 发布者: wdb| 查看: 75|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不行让停电水气成为要挟业主缴费的“杀手锏”,更多关于汽车的新闻关注我们。
万周  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市场监督治理局当前结合发表了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效劳协议》和《北京市物业效劳协议》示范文本。此中,新版《北京市物业效劳协议》中准确提议,物业企业可行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依法说起诉讼或许申请仲裁,但不得采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形式催交物业费。(7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当前,伴随物业治理矛盾的凸显,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纠纷日益多发。面临业主拒交物业费形成的经费吃紧和治理不便,少许物业企业便以停电停水停气等为要挟,逼迫业主就范。尽管这类容易料理形式能对部分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起到震慑效用,但却始终没有办法摆脱合乎道理不合法的尴尬。基于此,新版《北京市物业效劳协议》对此果断叫停,并引导物业企业经过说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形式维护本身合法权益,是对物业企业催交物业费不当举止的依法纠偏,没有疑有助于让物业费的催交规范在法治轨道上。  物业企业作为公司,却非行政执法部门,以停电停水停气等形式要挟业主交纳物业费,赫然是逆法而行,有必需对物业企业这类自咱受权的“执法”举止依法发展纠正。同一时间,从水电气的供用协议关连来看,物业企业无供水供气的资格和能力,小区业主不可能干脆与其签定水电气供用协议,却是另行与水电气主管部门造成了水电气供用协议关连。能否要对业主停电停水停气,赫然是水电气主管部门职权范畴内的事宜,与物业企业没有关。物业企业为了方便本人催交物业费,将本不隶属本人具有的停电停水等事权,作为要挟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杀手锏”,没有疑是越俎代庖式的乱作为。  更要紧的是,在法律位置上,业主与物业企业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发生拒交物业费纠纷后,物业企业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给出示有“执法”意义的停电停水停气等惩罚,是擅自拔高本身法律位置的犯法举止,已显著僭越了法律底线。  因而,就催交物业费而言,物业企业的正确做法是应依据双方签定的物业治理协议,就物业费的按时交纳先行通告催促,在催促没有果后,再经过申请仲裁或说起诉讼等形式维护本身合法权益,而不行固执地以为本人有理,就任性地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施出停电停水停气等“杀手锏”。不然,就有可能把本身置于法律风险中,形成业主追究法律责任的被动局势显露。  退一步讲,假设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给出了停电停水停气等惩罚举措,但源于停电停水停气等惩罚举措关乎执法权的行使,物业企业也只能依法申请具备执法权的相干部门执行停电停水停气等惩罚,才能与法治相向而行地让停电停水停气等惩罚举措成为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的协助伎俩。  不可否认,物业企业有权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赐予处罚,但根本前提是不行与法治背道而驰。新版《北京市物业效劳协议》明令禁止物业企业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停电停水停气,请求物业企业经过申请仲裁或说起诉讼等形式维权,是对规范物业费催交程序给出的法治指南。物业企业要以此为根本遵循,严刻按法定程序催交物业费,幸免显露不利后果。更多橡胶报价关心咱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