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驾驭人反应,本人申请“学法减分”显现没有办法经过,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干负责人提示,有这7种情形的驾驭人没有办法参与“学法减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车辆驾驭人有2次以上满分纪录,或许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种记分周期,车辆驾驭人有2次以上满分纪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车辆驾驭人因形成车祸后逃逸,或许饮酒后驾驭车辆,或许运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行进证、驾驭证、校车标牌或许运用其它车辆号牌、行进证,或许买分卖分遭到过惩罚的。
四、车辆驾驭证在实习期内,或许车辆驾驭证逾期未审验,或许车辆驾驭证被扣留、暂扣时期的。
五、车辆驾驭人名下有未料理的交通犯法举止纪录的。
六、车辆驾驭人名下有平安技艺检测超越有用期或许未按划定处理注销备案的车辆。
七、车辆驾驭人参与接纳交通平安教导减免公路交通平安犯法举止记分,或许车辆驾驭人犯法记分满分教导和审验教导学习考试时存留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来自: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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