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夏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发表的行政惩罚消息显现,华夏农业银行(601288)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华夏工商银行(601398)北京长安支行均存留私人贷款资金支付治理惨重违反审慎经营准则的犯法违纪举止。 北京银保监局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六条划定,责令华夏农业银行北京朝阳东区支行改正,并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划定,责令华夏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改正,并处以罚款50万元,同一时间对责任人柳颂华赐予警告并惩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安北、刘娟区别赐予警告。 来自:华夏银保监会 来自:华夏银保监会 相干法则: 《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六条:银产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产业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之下罚款;情节特别惨重或许逾期不改正的,可行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检查任命董事、顶级治理人士的; (二)拒绝或许障碍非现场看管或许现场审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许隐瞒要紧实是的报表、汇报等文献、材料的; (四)未依照划定发展消息披露的; (五)惨重违反审慎经营准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划定的举措的。 《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八条:银产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则以及国度相关银产业监督治理划定的,银产业监督治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划定惩罚外,还可行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下列举措: (一)责令银产业金融机构对干脆负责的董事、顶级治理人士和其它干脆责任人士赐予纪律处分; (二)银产业金融机构的举止尚不组成犯罪的,对干脆负责的董事、顶级治理人士和其它干脆责任人士赐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之下罚款; (三)撤消干脆负责的董事、顶级治理人士必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干脆负责的董事、顶级治理人士和其它干脆责任人士必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产业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