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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首例非法库存经营能源油案一审宣判

2022-4-11 16:23| 发布者: wdb| 查看: 69|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陕西省汉中市首例非法库存经营能源油案一审宣判,更多关于国内新闻关注我们。

  非法库存经营能源油危害公共平安

  陕西汉中:一被告人犯危险作业罪领刑受罚

  正义网汉中4月9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吴云)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说起公诉,汉台区国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汉中市首例非法库存经营能源油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布缓刑一年。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概况下,借用某化工企业的经营许可手续,接踵重新疆、河南购进能源油存放到汉中市租借的某化工企业库房内,并向附近酒店、餐馆发展出售。其间,汉中市和汉台区两级应急治理部门接踵责令涉案化工企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打算予以注销。被告人李某某置若罔闻,明知该化工企业已被停业整改,仍接着非法购进和库存能源油。后被群众发觉投诉,为逃避惩罚,被告人李某某又连夜将能源油转嫁出库,在倒罐作业时被当场查扣并传唤,接纳考查。经平安估价,涉案能源油隶属易燃危险化学品。

  汉台区检察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利益,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平安制造法》,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在紧邻公司和居民事业、生活地域内,擅自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库存等高度危险的制造作业运动,且未依法装备平安制造治理人士,其举止危害公共平安,已触犯国度刑法相干划定,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说起公诉。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某举止切实具备产生重要伤亡车祸的现实危险性,已触犯国度刑法相干划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采用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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