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仪 编辑 | 张一诺
12月27日,盐城银保监分局推出了一张罚单,剑指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局限企业(之下简单称呼“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
罚单显现,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犯法违纪实是(案由)为向小微公司转移典质物财产保障保费、同业营业买卖对手名单制治理不到位、固定产业贷款名目资本金检查不到位、私人大额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关于上述犯法违纪举止,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罚款国民币140万元。
吴海兵,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向小微公司转移典质物财产保障保费负干脆治理责任,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其警告并罚款国民币5万元。
陈翔,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固定产业贷款名目资本金检查不到位负干脆治理责任,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并罚款国民币5万元。
周立、杜娟,均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私人大额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负干脆治理责任,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区别对其警告并罚款国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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