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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大道假军车撞死4名工人事故产生10日后,昨天广州市国民检察院通报,肇事者方志江前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被批捕。通报确认,方志江系某通讯企业员工。 经查明,l0月30日凌晨2时15分,方志江在醉酒的概况下驾驭吊挂着“空N 39144”牌的小汽车,沿黄埔大道以93千米/小时的速度由东向西行进,当驾车到限速为60千米的黄埔大道隧道内时,方志江撞倒正好发展寻常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谭某等4人,并与停放到施工地点西侧的一台轻型厢式载货汽车产生两次磕碰,今后才停下车来。 车祸形成被害人谭某当场死亡,李某等3人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没有效于当日死亡。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在车祸产生后弃车逃离现场。事发6小时后,方志江投案自首。 执勤民警在对车祸发展料理时,从肇事机动车查获名字为“方志江”的军官证及国民释放军机动车驾驭证。经核实,这两张证件均系伪造。肇事的丰田小小汽车吊挂的“空N 39144”号牌亦系伪造军车号牌。 11 月10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对这两项罪名的断定,市检察院显示:从现存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的举止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的肇事举止产生在凌晨两点左右,车祸是一次性延续撞击形成,撞击进程中有刹车痕,有采用制动举措,没有车祸后两次发动接着撞击的举止。 另外,增添了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罪名。现存证据声明挂牌“空N 39144”小汽车上查获的军官证及国民释放军机动车驾驭证均系伪造,车辆牌照系伪造军车号牌,因而犯罪嫌疑人方志江也涉嫌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律师观点 更适合危害公共平安罪 关于方志江在醉酒概况下,超速驾驭假军车肇事,且在事发后逃逸,这一举止应承受何种刑事责任?之前,曾有律师以为,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罪入刑。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解释称,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日前涉嫌的罪名,不过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后作出批捕的罪名,终归定罪要经法院庭审后判决断定的为准。只是他亦以为,肇事者在醉酒状况下开车,可能更适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的组成。 他显示,从本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最高法及相干政府部门屡次三令五申严厉禁止醉驾,肇事者尽管主观上不期望产生事故,但其应意识到在醉酒概况下开车可能会失控,会对不特定多半人的寿命、财产组成威胁,但肇事者持放任态度,并未踊跃预防这类恶果的产生,已组成了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尽管自首属从轻、减少情节,但其实不作用对其举止的定性。 家属: 期望尽快料理好善后事业 死者家属田男士称,除了期望检察机关严惩肇事者外,家属关于尽快料理好死者的善后事业愈加关注。死者的遗体还留在殡仪馆,而善后理赔迟迟未谈妥。 南都记者据悉,昨天,死者杨振文的家属已与肇事方完成赔偿合同,但他的家属其实不愿显露详细的理赔数额。此外3名死者家属尚未谈妥理赔难题。而关于工伤理赔方面,日前全部家属均未与市政团体方面谈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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