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信息,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运用其私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表两条消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干消息在微博等网站平台快速分散,形成恶劣社会作用。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国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检查以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应用消息网站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作用恶劣,情节惨重。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划定,南京市建邺区国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寿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国民共和国英雄烈士庇护法》《中华国民共和人民法典》准确划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举止,要承受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好的《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准确划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划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惨重损伤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惨重损伤卫国戍边军人造型,损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一时间,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扶持匹配下,南京检察机关打算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