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全球新闻在线

全球新闻在线 首页 热点新闻 热门话题 查看内容

[新闻排行榜]河北邢台男士偶遇女士 将其带至公寓欲实行侵犯

2021-7-17 10:28| 发布者: wdb| 查看: 43|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河北邢台男士偶遇女士 将其带至公寓欲实行侵犯,更多新闻排行榜分享关注我们。

(原标题:河北邢台男士偶遇女士 将其带至公寓欲实行侵犯)

被告人张某甲,曾用名张某帅,男,200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5822002********,汉族,初中文化水平,没有业,群众,住河北省沙河市**乡**村**号。因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3月5日被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监视居住。于2021年4月19日被本院监视居住。

本案由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移送检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1年4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检查了悉数案件资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检查查明:

2021年3月3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和友人李某甲等人在邢台市信都区**酒吧喝酒娱乐,经过谭某某等人认识了被害人武某某(女,2002年**月**日出生),几人一同玩耍至次日凌晨1时许,武某某和张某甲等人先后打车离开酒吧。当日2时43分许,张某甲和李某甲在**世纪城**号公寓乘电梯下楼行至一层又偶遇武某某乘坐电梯,张某甲在电梯内贴近被害人,采用拖拽、强行搂抱的形式将武某某带至其租住的**层公寓,张某甲在公寓内强行将武某某推倒在床上夺走被害人电话,采用言语威胁、扇耳光等形式欲强行与武某某产生性关连,受到武某某强烈反抗,武某某趁张某甲上厕所之机逃离并报警。

断定上述实是的证据如是:

被告人张某甲供述与辩解;被害人武某某陈述;证人李某乙、李某甲、谭某某、张某乙等人证言;视听材料;受案备案表、立案打算书、破案及到案通过、被告人张某甲户籍声明信、非党员声明、没有犯罪纪录等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正,足以断定指控实是。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实是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张某甲违背被害人意志,采用暴力、威胁形式强行欲与被害人产生性关连,其举止触犯了《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实是明白,证据切实、充分,理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一时间被告人张某甲具备《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划定的情节,系未遂。被告人张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划定,可行从宽料理。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划定,说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邢台市信都区国民法院

责任编辑: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