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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广西女士明知身患艾滋 竟还以40元一次卖淫

2021-7-13 21:23| 发布者: wdb| 查看: 38|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广西女士明知身患艾滋 竟还以40元一次卖淫,更多新闻排行榜分享关注我们。

(原标题:广西女士明知身患艾滋 竟还以40元一次卖淫)

艾滋病是一个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感染艾滋病毒后人体易于感染各式疾病,并可产生恶性肿瘤,病死率极高。因而,须要大伙树立正确的防“艾”意识,洁身自好,千万不需要心存侥幸,由于有的时刻艾滋病离咱们其实不遥远。

近日,柳州市柳北区国民法院

审理了一同案例

一名患有艾滋病的女士

在柳州因从事卖淫运动,犯流传性病罪

被起诉了!

身患艾滋仍在柳北卖淫

一女士被起诉了

7月7日,柳州市柳北区国民法院

发表一同案件的起诉书

被告人陈某某(女,河北省保定市人)

因犯流传性病罪

被柳州市柳北区国民法院说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24281966********,汉族,小学文化,没有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县**村**号,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镇**村**屯**号旁一出租房。

因卖淫,于2021年1月5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流传性病罪,于2021年2月6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执行逮捕。

(网站配图)

本案由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流传性病罪,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检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检查了悉数案件资料。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检查查明:2021年2月5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本人患有艾滋病,仍在其租住的柳州市柳北区**镇**村**屯**号房旁一出租房内从事卖淫运动,以卖淫的形式与他人产生性关连,非法收获国民币40元。

2021年2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以为:

被告人陈某某明晓得本人患有艾滋病仍卖淫,其举止触犯了《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划定,犯罪实是明白,证据切实、充分,理当以流传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划定,可行从宽料理。

总之色字头上一把刀!

“卖淫嫖娼”犯法、违背社会道德

大伙千万不需要“一时冲动”去冒险


最终为本人的欲望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