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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士为逃避酒驾审查连撞3名交警,犯袭警罪获刑三年

2021-7-12 11:12| 发布者: wdb| 查看: 57|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成都一男士为逃避酒驾审查连撞3名交警,犯袭警罪获刑三年,更多关于国内资讯关注我们。
7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成城市中等国民法院据悉,四川成都金堂县一男士李某为逃避交警暂时设卡的酒驾审查,竟发动机动车冲卡撞击正好现场执法的交警。当前,金堂县国民法院公布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被控犯袭警罪案,法院一审以为其举止已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据理解,这是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十一)》本年3月1日正规施行后,四川法院审结的首例驾驭车辆袭警案。为逃酒驾审查 男士驾车连撞3名交警在2021年4月21日13时左右,李某驾驭一台乡下客运车,行进至该县三溪镇一街道商铺外时,恰遇该县交警大队民警设卡审查。当执法交警对李某所开车辆发展审查时,因怀疑李某酒驾,便请求其下车发展酒精测试。为逃避审查,李某发动车辆发展冲卡,将挡在机动车前面的一执勤辅警推着前行并将其撞开后逃跑。当开出数米后,另一执勤民警勒令其泊车,但其仍不听劝告,又撞开该交警后从其它停在路旁等待审查的机动车中逃出。另外,另有一执勤辅警在用警棍敲打李某驾驭机动车的车窗,试图阻止其逃跑时被车窗玻璃划伤。金堂法院一审以为,李某为逃避审查,驾驭车辆撞击正好依法执行职务的国民警察,惨重危及执法警察的人身平安,其举止已组成袭警罪。概括考量李某对被其损坏机动车的汽车主人发展了理赔并取得了谅解,也未形成惨重后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为维护社会治理秩序,维护民警执法环境,保证民警人身平安,依法惩治袭警犯法犯罪举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显示服判不上诉。袭警罪是甚么罪?记者理解到,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好依法执行职务的国民警察的,处三年之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控;运用枪支、管控刀具,或许以驾驭车辆撞击等伎俩,惨重危及其人身平安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之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