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李晓喻)华夏商务部22日称,将自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费为18.1%至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应国家内部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资产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表公告,打算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考查。今后,商务部于2019年3月22日推出了该案确信性初裁裁定,随后通过进一步考查,作出了终归裁定。
商务部当天发表公告称,经检查,上述产物存留倾销,华夏国家内部资产遭到了实际损伤,且倾销与实际损伤之中存留因果关连,故打算征收反倾销税。
此中,对欧盟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费为43.0%,对日本企业税费为18.1%到29.0%不等,对韩国企业为23.1%到103.1%不等,对印度尼西亚企业为20.2%。
另外,商务部接纳了韩国相干公司的价值承诺申请,关于不低于承诺价值的相干产物不征收反倾销税。
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平常有两种用途,一个是作为原料制成冷轧不锈钢产物,另一个是作为终归产物干脆出售,最重要的利用于船舶、集装箱、铁路、电力、汽油、石化等产业。(完)
>更多海外资讯关心咱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