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全球新闻在线

全球新闻在线 首页 热点新闻 热门话题 查看内容

[近期热点]湖南衡阳特大涉黑系列案一审宣判 57人获刑此中4人被判死刑

2021-5-28 19:05| 发布者: wdb| 查看: 82|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湖南衡阳特大涉黑系列案一审宣判 57人获刑此中4人被判死刑,更多近期热点新闻关注我们。

5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两级国民法院对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发展一审聚集公布宣判,被告人石峰等4人被判处死刑。

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于2020年12月20日至23日区别在衡阳市中等国民法院、衡阳市珠晖区国民法院、石鼓区国民法院、雁峰区国民法院、蒸湘区国民法院一审公布开庭审理。57名被告人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43人,非组织成员14人。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3年起,被告人石峰一步步吸纳被告人吴建宝、朱洪成、粟雪峰、罗一森等人为其犯罪团体成员,实行一系列犯法犯罪运动。至2000年,以石峰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曾经造成,并进行强大。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许多,档次清楚、分工准确、构造严密、规矩严苛。此中,朱洪成、吴建宝、粟雪峰、罗一森等19人系踊跃参与者(4人已死亡);倪多华等27人系通常参与者。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大作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行故意杀人,武装掩护销售、运输、生产毒品,非法生产弹药,非法交易枪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制买卖等犯法犯罪运动23起,致数人死伤,并对衡阳城区型煤加工、猪肉供给和消毒碗筷市场造成非法操控,惨重破坏了本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理秩序,形成了极端恶劣的社会作用。该系列案还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6起。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石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销售、运输、生产毒品等罪,数罪并罚,打算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私人悉数财产;被告人吴建宝、粟雪峰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生产毒品等罪,数罪并罚,打算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私人悉数财产;被告人杨兆群犯销售、运输、生产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私人悉数财产;被告人罗一森、阳运健、朱洪成、张衡、张评、肖建豪犯故意杀人罪或销售、生产、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打算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私人悉数财产,对罗一森、阳运健节制减刑;被告人陈刚、黄天云、胡克成、倪多华、彭涛犯故意杀人罪或生产毒品等罪,打算执行没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私人悉数财产;其余被告人区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友旁听了宣判。(总台cctv记者 赵喜)

(编辑 隋博宇)